来源: 发布时间:2021-08-31 查看次数:
1955年8月31日 国务院发布《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》
决定自1955年7月起,将现有的一部分工作人员所实行的包干制待遇一律改为工资制待遇,并在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先行废除工资分计算办法,改行货币工资制。改行工资制待遇后,工作人员个人及其家属的一切生活费用,均由个人负担。这是根据“按劳取酬”和“同工同酬”原则,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生活待遇制度进行的重大改革。